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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社区通知
时间:2013-10-16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及非本校职工的住户,房屋改革后,现社区内的房屋,已由原来的拥有居住权变成了个人产权的房屋,对一些年久的楼房,各住户要妥善的使用及管理,对于室内出现的任何破损或者脱落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及社区均无赔偿的义务,望各位老师及住户要仔细查看,并及时将此类隐患消除于萌芽中,不要等出现事故后与学校及社区发生矛盾,影响了各自的工作及生活。望周知!

社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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