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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吉教办字【2013】92号)精神,现就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重要意义。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既浪费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又严重助长了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等物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实际举措,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步骤,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贯彻《通知》精神的自觉性,切实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要实事求是,做好预算,务求节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更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从严把关。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澳门头数和尾数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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