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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缴通知
时间:2014-03-14 浏览次数:

根据四平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为规范管委会的管理程序,提高物业水平,同时在享受质、价合理的物业服务情况下,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使管委会能够更好的做到改善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并保障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在2014年4月30日前将以往拖欠的物业费按应缴纳数额主动交到社区管委会,对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管委会将秉公办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一并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望欠费业主周知。

大社管委

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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