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节约型校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合理利用报废资产的剩余价值,根据《澳门头数和尾数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学校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同意,资产管理处决定开展2014年度报废仪器设备再利用调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范围为吉林省财政厅批复(吉财产函[2014]26号文件)同意我校报废处置的1049台(件)教学设备(账面价值6275579.23元),再利用调剂须在以上报废仪器设备列表中进行(附件1)。
报废仪器设备及零部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提出再利用调剂申请:
1.作为校史、院史、学科发展史的展品进行收藏、展示、陈列的;
2.用于日常教学中自制教学实验仪器、开设专门教学实验课程、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等的;
5.拆卸可用零部件用于其他设备的维修配件、替换备件的;
6.其他符合教学、科研、后勤、公益等方面合理使用需求的。
填写申请表(附件2)—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报资产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领用手续—登记建帐。
1.办理再利用调剂申请时间段为2014年7月8日至7月12日。校内部门领用后,要单独建帐,规范管理;
2. 申请提交地点: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办公室(第二教学楼一楼2129室)。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329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