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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高层住宅收取取暖费的通知
时间:2014-10-14 浏览次数:

新建高层住宅业主:

新建高层住宅今年冬季供热本着“有偿使用、计时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新建高层住宅取暖费收费按自愿原则,谁申请给谁开栓供热,收费标准:本校职工25.5元/m2,其他人员28.3元/m2。自申请开栓之日起计费,开栓后费用不退。

2.需要开栓供热的业主请到后勤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地点:千米小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3290073 3292030。

3.本采暖期不申请供热的业主,务必把暖气管道内的水放掉,关闭分水器阀门,以免水管受冻爆裂及冻坏地面,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因此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4.新加高层住宅供暖系统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外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业主个人承担。

望周知。

社区管委会

后勤管理处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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