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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学、办公等场所“长明灯”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时间:2014-11-14 浏览次数:

2014年11月13日22时30分,学校整治水电浪费专项检查组对全校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微机房、体育馆、图书馆等场所“长明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单位对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水电浪费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落实不到位,创建节约校园意识淡薄,人走不熄灯的亮空灯现象依然存在。现将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1.第一教学楼模拟法庭(政法学院)教室;

2.第四教学楼(化学学院)4314和4413教室;

3.第七教学楼7409和7420(生命科学学院)、7512(化学学院)教室以及遗传生理研究所和智能人工气象室(生命科学学院);

4.第八教学楼(音乐学院)8407教室;

5.第十教学楼10426(文学院)教室。

学校现对以上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提出通报批评,被通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节能教育,杜绝用电浪费现象再次发生。今后学校将继续加强检查力度,如再发现用电浪费现象,将相应扣发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岗位津贴。

希望全校其他单位引以为戒。

澳门头数和尾数整治水电浪费专项检查组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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