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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吉外函[2015]135号)文件内容,现就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任务指我校在职教师员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进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文体汇演等。凡需在学校财务支出出国(境)经费的,均需列入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隶属不同单位但具有相同出国任务的,需统筹在一个单位申报,请勿重复申报。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申报及管理工作。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无实质任务的一般性访问、考察等不予审批。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按照出访任务做出安排,不得利用公务出访时间安排旅游等与任务不符的活动。

三、出访任务需有合理的经费来源。教师个人出国(境)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及参加各类会议,须在相应的科研项目中列有国际交流及合作经费,且预算不得超出当年计划中列支的额度。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境外学习进修任务,费用由专项经费列支。无合理经费来源者不予受理。

四、上报出访计划内容包括团长姓名、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预算及来源等(见附件)。

五、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统一填写《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12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专家公寓一楼),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报送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视为2016年无对外交往任务,不再办理临时提出的因公出国(境)任务。

六、请各位出国(境)人员务必在预计出境前三个月到国际处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出访任务的报批执行。

联系人:杜瑞康 电话:329004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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