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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重要通知
时间:2016-01-11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结合学校实际,自2016年开始,学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如下调整:

1、原来的缴存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节日补贴,绩效工资的一部分之和。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之和。

3、个人和学校缴存比例分别为12%,不变。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数额与社保年金数额相同。

计财处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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