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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取暖费及个人申请开(闭)栓的通知
时间:2010-10-08 浏览次数:

校供热区域各住户:

2010 —2011年度供热在即,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收取校供区域取暖费,具体通知如下:

1.本年度的本单位职工住户取暖费为25.50元/平方米,非本单位住户取暖费28.30元/平方米,商业网点36.00元/平方米。

2.免用热的用户在10月12日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以往申请的用户,要求重新申请),学校将采取闭栓或封堵暖气管道等措施。过期不办理,未能闭栓或封堵管道的用户视为正常供热户。

3.以往闭栓或封堵管道的用户本次要求恢复供热,必须在10月12日前申请开栓,开栓费50.00元/户;封堵管道的用户自行恢复,并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不上报的用户,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4.拖欠取暖费的用户,必须及时补齐所欠费用,否则将来分户改造时学校不予办理。

5.供热设施需要维修的个人用户及办公区域,请于10月18日前报到供热科,以便及时维修。过期不候,责任自负。电话:3291915

6.交费地点: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7.交费时间:10月8日—10月30日 8:00—11:00 13:30—16:25

8.联系电话:3290987 3291915

9.联 系 人: 张建国 张洪学 张坤

澳门头数和尾数后勤管理处

二○一○年 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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