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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为教职工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时间:2012-03-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吉林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库[2008]418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国库集中支付和财务报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按省财政厅的要求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办理公务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从2008年开始逐步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准备在2-3年时间在全省推开此项制度。我校也是推行此制度的单位之一。按制度要求每位教职工需办理一张公务卡。

2.办理公务卡要求: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20至56天的免息还款期,具体免息还款期按照各发卡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3.有关公务卡具体启用时间和报账程序将按照财政厅的要求另行通知。

4.有关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详情请登录计财处网站(http://192.168.12.29/)政策法规栏查询。

5.2010年四平市建设银行已为我校部分学院教职工办理了公务卡,近期将继续为我校没有办理公务卡的职工办理此项业务。谢谢各部门的配合!

澳门头数和尾数计财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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