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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头数和尾数通识选修课管理规定

2022年01月20日 19:49 澳门头数和尾数校长办公室 点击:[]


吉师大校发字〔2021〕57号



澳门头数和尾数通识选修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通识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完善通识选修课建设,提高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的通识选修课指校通识课程模块(选修)下的其余3学分课程(公共选修课)。

一、课程目标

能够引导学生掌握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和方法,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二、开设原则

本着拓宽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鼓励开设“名师”课堂、创新创业类课程、传统文化类课程、艺术欣赏鉴赏类课程;鼓励各教学单位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开设此类课程。

三、开设要求

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通识选修课课程目标和开设原则,能适应跨学院、专业的学生选修。课程名称相近的课程应避免内容重复。

2.因教学特殊需要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建议、开设该门课程的教学单位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核,限制人数选修。

3.任课教师可申报多门通识选修课,但每学期只能讲授一门。

4.各教学单位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教师为全校本科生开设通识选修课。

四、选课说明

1.学生一般不得选修本学院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专业性强及创业类课程除外)。

2.因学期中有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而不能保证学习时间的学生不得选报线下课堂。

3.线下课堂选课人数,文科课程为50—100人之间,理科课程为30—100人之间,低于最低控制人数的不予开课。

4.凡未经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允许参加考核。

5.通识选修课不得申请缓考、不予补考,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重选。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时,不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

6.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选修课学分,不准予毕业。

五、任课教师

1.能较好地完成教学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完整地讲授过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对所讲授的课程或内容有较深入的研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造诣。

3.多名教师申请讲授同一门课程时,高级职称和专业教师优先。

六、教学要求

1.开设通识选修课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但需要通过审查才能使用。

2.教师要重视课堂组织,既要加强考勤、控制好课堂秩序,又要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连续3次旷课或教务处抽查累计2次未到课者;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因旷课、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等因素,被任课教师认定为不具备考核资格者,取消其本课程考核资格。

4.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统计学生缺勤情况,认真做好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5.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定,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澳门头数和尾数通识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吉师大校发字〔2014〕105号)同时废止。


澳门头数和尾数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