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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育实践管理办法

2022年01月20日 20:30 澳门头数和尾数校长办公室 点击:[]



吉师大校发字〔2021〕108号



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育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教育实践是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和增强学生从教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教学环节。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实践的管理,提高教育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实践的类型

通过教育实践学生认识到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投身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逐步具备从事教育事业的能力和素养。教育实践的类型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三种形式。

(一)教育见习

1.见习目标

通过教育见习,学生初步接触基础教育的教学实践,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机制,获得一定的教育实践体验,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内容要求

教育见习包括教学工作见习和班主任工作见习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和要求为:

(1)教学工作见习

内容:了解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

要求:听教师示范课一周不少于5节,观摩教研室备课或教学研究活动一周不少于1次。

(2)班主任工作见习

内容: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文化以及班级学生的整体情况,了解班主任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班级活动。

要求:观摩班级活动一周不少于1次。

3.时间与形式

教育见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周,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育实习

1.实习目标

通过教育实习,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基础教育教学实际,具备从事学科教学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教育教师岗位工作。

2.内容要求

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研究调查实习等,具体内容和要求为:

(1)教学工作实习

内容:制定课时教学计划、备课、编写教案、预讲;授课与指导实验;说课、听课、评议、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命题和评卷;进行教学专题总结,总结教学经验等教学工作。

要求:学生根据学科科目教学实际,尽可能地实习各种课型,包括讲授课、复习课、练习课、实验课以及考核与讲评课等,至少完成10个教案。实习期间,每个学生必须坚持观摩听课和参加课后评议,每人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评课不少于5次。

(2)班主任工作实习

内容:了解学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从熟悉班级情况入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根据学生特点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要求:学生要了解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培养组织管理能力;听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片,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各种活动,处理班内发生的问题;了解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形式、组织与指导方法,能够组织和运用本学科的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

(3)教育研究调查实习

内容:对基础教育的基本情况、历史与现状的调查;基础教育结构改革的调查;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改试验的调查;教育规律、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的调查;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调查。

要求:学生在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同时,还要运用教育理论知识,从实习中确定教育调查题目,结合教育实习的实际,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查活动,了解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现状,研究与工作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3.时间与形式

教育实习时间共20周,即“12+2×4”模式(含教育研习2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12周、校内集中模拟指导训练2周、学生学院内汇报讲课验收总结2周、学生自主教学实训2周。教育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顶岗实习两种模式,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统一组织,指导教师具体指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学校鼓励各专业相互联系和配合,在明确管理职责的基础上,以混合编队方式开展实践工作,提高实践基地的利用率。

(三)教育研习

1.研习目标

教育研习重在对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的反思与研究,并结合学科教育教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课程的实施要求,通过实践经验交流、教学设计研讨、课堂观察评议、主题班会研讨和教育科研报告研讨等多种途径,对学生实践过程中的教育教学行为加以分析、探究与评价,以达到经验交流与反思、合作分析与探讨、及时总结与提升的目的。

2.内容要求

内容:教育研习主要采用经验交流、观摩研讨、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交流、教学设计文本研讨、课堂教学观察评议、主题班会评议、教育科研报告研讨等。

要求:形成1篇高水平的教育研习报告,报告正文不少于3000字,方法可行,逻辑清晰,论证严谨,观点明确。

3.时间与形式

教育研习时间为2周,与教育实习同步进行,采用经验交流、观摩研讨、小组讨论等方式。

二、教育实践的组织与实施

教育实践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实践基地学校配合实施,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教育实践。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制定实践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抽查教育实践情况,处理教育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教育实践工作的重大方案,落实实践改革的举措,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等。

(二)教学单位职责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教育实践基地;制订教育实践工作计划;选聘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组织并实施各类教育实践;编定实践学生小组;召开教育实践动员会;进行学生教育实践的安全指导、检查、管理与落实;进行教育实践成绩评定、工作总结;规范存档实践材料,学生毕业后要保存五年。

(三)实践基地职责

实践基地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基地实践工作计划;推荐指导教师;组织各种报告会及教学活动、班会观摩活动;评定成绩及撰写实践评语;安排学生生活等。

(四)学生职责

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教育实践,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和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教育实践的开展分小组进行,各小组指定一名组长。

1.学生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中小学生。

(2)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践任务。

(3)自觉遵守基地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实习纪律。

(4)团结互助,服从安排,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5)为人师表、讲求礼貌,言行举止和衣着穿戴都应成为中小学生的表率。

2.小组组长职责

(1)督促小组成员完成实践计划,反映小组成员的意见与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成员集体备课、试教和相互听课。

(2)关心小组成员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完成教育实践。

(3)组织小组成员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学习及纪律执行情况。

(4)组织做好全组鉴定和总结工作。

(5)向学院报告本小组各阶段的工作动态。

三、指导教师遴选与职责

教育实践实施双导师制,为每个学生配备两位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人。

(一)校内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遴选

指导教育实践是学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指导任务,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指导教师遴选小组,负责选聘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对教育实践工作有正确认识和责任感。

(2)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不能独立承担教育实践的指导工作。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

(4)具有一定指导能力、组织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5)了解基础教育的发展现状。

2.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教育实践前的准备工作,布置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熟悉相关教材,了解教学进度安排等。

(2)教育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教育实践。

(3)指导学生的教育实践,分配任务,指导学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制作教具;抓好集体备课、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指导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有重点地开展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全面掌握学生教学工作实践情况,帮助学生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

(4)做好教育实践的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根据学院要求全程参与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教育实践工作。

(5)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

3.指导教师培训与评价

培训方式包括针对教师指导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常规性培训,定期聘请中小学优秀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座谈,组织指导教师外出到优秀中小学参观考察、参加相关专题学术会议等,促使指导教师进一步明确实践任务和要求。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总结。评价方法可以采用考核小组评价、自我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实践基地评价相结合的形式。

(二)校外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遴选

实践基地学校要成立指导教师遴选小组,负责推荐、选聘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

(4)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掌握良好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5)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教学经验。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基地的基本情况,按照计划组织学生开展实践。

(2)实践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考勤,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教育实践任务。

(3)实践期间要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践任务。

(4)实践结束时会同校内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践基地成绩评定工作。

3.指导教师培训与评价

实践基地学校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教师培训,包括教师职业修养、专业知识、指导技能、管理与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在实践后要及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总结,包括指导效果、职责的履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四、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标准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的成绩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成绩要求控制在30%以内,“良好”成绩控制在35%左右。学校和实践基地双方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教育实践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评语和成绩。教育见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见习表现、见习报告等内容综合确定;教育实习成绩由实践基地学校给出成绩、校内指导教师给出成绩和校内验收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实践基地学校给出成绩占30%,校内指导教师给出成绩占30%,校内验收成绩占40%;教育研习成绩根据学生的教育反思、研习总结、研习报告等内容综合确定。

(二)成绩评定程序

各教学单位在教育实践结束两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向学生公布,教育见习、教育研习成绩由教学单位依据成绩评定标准直接给出,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程序如下:

1.实践基地根据实践期间学生的综合表现,给出评语及成绩。

2.校内指导教师依据教育实践过程检查情况和学生综合表现给出评语及成绩。

3.教学单位对学生的教育实践效果进行验收,给出验收成绩。

4.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各个环节的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成绩。

五、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工作,切实提高实践效果。

2.基地建设和导师保障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数量充足的、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教育实践,与实践基地共同开展教学探索、科研研究、协同育人等合作,形成“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

3.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教育实践专项经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须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遵循“专款专用、节约有效、合理使用”的原则,采用教学单位负责制。教学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学校下拨的教育实践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支持的比例合理,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澳门头数和尾数教育实习管理规定(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17〕122号)同时废止。


澳门头数和尾数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