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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头数和尾数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2022年01月20日 21:21 澳门头数和尾数校长办公室 点击:[]



吉师大校发字〔2021〕109号


澳门头数和尾数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专业实践是学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实践环节。为切实加强我校专业实践的管理,减少教学实践环节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提高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目标

通过专业实践,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发展现状有更全面的了解,受到较为深刻的职业教育,加深对专业性质的认识,增强今后工作和继续学习的适应性;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解决专业实际问题中,锻炼和培养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得到提高,丰富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专业实践的内容与形式

专业实践指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的各种见习、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确定,并要编制专业实践工作计划。专业实践结束后学生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对专业实践的认识、收获和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措施等,并完成专业实践报告。具体安排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需要调整的,需提前办理教学计划变更手续。

专业实践倡导采用集中模式,各教学单位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分散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各教学单位要主动出击,加强校企、校地联系,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实践基地,努力提高专业实践质量。

三、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实施

专业实践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实践基地单位配合实施,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实践。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专业实践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制定实践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抽查专业实践情况,处理专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专业实践工作的重大方案,落实实践改革的举措,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等。

(二)教学单位职责

各教学单位成立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专业实践基地;制订专业实践工作计划;选聘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组织并实施各类专业实践;进行专业实践成绩评定、工作总结;规范存档实践材料,学生毕业后要保存五年。

(三)实践基地职责

实践基地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践基地的工作计划;推荐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安排学生有效开展实践活动等。

(四)学生职责

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实践,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和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专业实践的开展分小组进行,各小组指定一名组长。

1.学生职责

(1)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双方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护人身及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按照专业实践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任务。对涉及到的保密内容,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3)尊重实践基地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无关的部门。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4)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和危害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5)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要向实践单位和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否则按旷课处理。

2.小组组长职责

(1)督促小组成员完成实践计划,反映小组成员的意见与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专业实践,收集和保管资料。

(2)关心小组成员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完成专业实践。

(3)组织小组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具体实践情况及纪律执行情况。

(4)组织全组做好鉴定和总结工作。

(5)随时向学院报告本小组各阶段的工作动态。

四、指导教师遴选与职责

专业实践实施双导师制,为每个学生配备两位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人。

(一)校内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遴选

指导专业实践是学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指导任务,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指导教师遴选小组,负责选聘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对专业实践工作有正确认识和责任感。

(2)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不能独立承担专业实践的指导工作。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以及一定的实践经验。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学生的实践管理工作。

2.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专业实践计划的总体要求,做好实践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定,向学生讲授实践内容。

(2)向实践基地提交专业实践计划、实践方案和学生名单,与实践基地协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认真做好实践指导工作,确保每位学生按时保质完成实践任务。

(4)认真做好专业实践的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

3.指导教师培训与评价

培训方式包括针对教师指导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常规性培训,定期聘请各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专家与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座谈,组织指导教师外出到优秀行业、企业参观考察、参加相关专题会议报告等。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总结。评价方法可以采用考核小组评价、自我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实践基地评价相结合的形式。

(二)校外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遴选

实践基地单位要成立指导教师遴选小组,负责推荐、选聘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好,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关心爱护学生,具有积极参与学生指导的工作热情。

(3)具有工程师或相当的岗位能力。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基地的基本情况,按照计划组织学生开展实践。

(2)实践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考勤,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专业实践任务。

(3)实践期间要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践任务。

(4)实践结束时会同校内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实践基地成绩的评定工作。

3.指导教师培训与评价

实践基地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教师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指导技能、管理与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总结,指导效果、职责的履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五、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标准

专业实践成绩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成绩要求控制在30%以内,“良好”成绩控制在35%左右。病事假天数超过实践天数三分之一以上(含)者,实践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校内进行的见习、实训和实习活动,由校内指导教师直接给出成绩。在实践基地进行的见习、实训和实习活动,由学校和实践基地双方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实践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评语和成绩,其中实践基地成绩占40%,校内评定成绩占60%。

(二)成绩评定程序

各教学单位在专业实践结束两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向学生公布。校内进行的专业实践,由校内指导教师直接评定成绩;在实践基地进行的专业实践,成绩评定程序如下:

1.实践基地根据实践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出评语及成绩。

2.校内指导教师依据专业实践过程检查情况和学生综合表现给出评语及成绩。

3.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各个环节的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成绩。

六、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专业实践工作,切实提高实践效果。

2.基地建设和导师保障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数量充足的、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教育实践,在共同建立实践基地的基础上,深化校企合作内容,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校企合作平台,共同形成实践育人合力,切实提高实践效果。

3.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专业实践专项经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须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经费管理相关规定,遵循“专款专用、节约有效、合理使用”的原则,采用教学单位负责制,教学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学校下拨的专业实践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支持的比例合理,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澳门头数和尾数专业实习管理规定(修订)》(吉师大校教字〔2017〕123号)同时废止。


澳门头数和尾数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