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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信息
通知公告

教师公寓入住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教师公寓入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住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教师公寓:

1.单身教职工(包括离婚),且在学校没有分过住房的;

2.附属机构单身职工,经所在部门批准的;

3.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可以入住的。

二、管理费收取

教师公寓为临时过渡性住所,不提倡长期居住:

1.入住者在前5年内需交纳管理费:30元/人/月/床;

2.入住者在5年后需交纳管理费:400元/人/月/床;

3.学校引进优秀人才、特聘专家学者不受入住条件和居住时限要求;

管理费整年收取,正式职工在工资中按年度扣除,附属机构职工按年度向学校计财处交纳,管理费收取后概不退还。

入住时间以本次登记为准。

三、入住流程

1.填写《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交到教师公寓办公室;

2.已婚或在学校分得过住房的教职工需要入住教师公寓的,在本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须经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后勤处校领导签字同意,管理费按照400元/人/月/床收取;

3.后勤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对其和部门领导进行通报;对符合入住条件的,电话通知其办理入住手续;

4.为减少空床率,异地通勤教师需要入住的,先交纳申请表,单身公寓办公室根据教师公寓总体入住情况,再确定其是否可以入住;

5.教师公寓二舍原则上安排博士、引进人才、专家学者居住,其他人员安排在一舍居住。在公寓床位紧张时,优先安排本校正式职工居住。

教师公寓办公室地址:一舍一楼106室

教师公寓办公室联系人:黄柏涛、刘 丽

联系电话:13844413183、18643424346

教师公寓入住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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