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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申请档案服务的通知

作者:来源:旧版网页 阅读次数:日期:2020年08月07日

广大校外用户:

为了方便大家利用馆藏档案资源,请您将所需办理事项以Email的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 在标题中写明办理的事项(办理人姓名或单位+事项)。

2. 在正文中写明被查询人的入学(职)年月及生源(函授站)所在地,并在附件中提供以下材料的照片:

(1)被查询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2)毕业证。

(3)学位证。

(4)查询成绩或对公业务,须提供被查询人工作单位的介绍信(写明档案材料的名称及用途;如是成绩,须写明不从人事档案调用的原因)。

(5)其他相关材料。

档案馆以快递到付的方式,将《档案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出去。《档案证明材料》的寄出时间,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印发的《学位认证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核查工作时限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执行。

谢谢合作。

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2月5日印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凡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学生档案者,须持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利用服务。




澳门头数和尾数档案馆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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