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启用“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0年06月17日

档函〔2010〕1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 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了更好地树立和宣传档案工作面向社会、服务各界、服务大众的良好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向世界展示中国档案行业的风采,国家档案局决定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启用 “中国档案行业徽标”(见附件 1)。“中国档案行业徽标”设计方案版权属于国家档案局。各单位要根据《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管理办法》(见附件 2)规范使用徽标。国家档案局委托中国档案报社统一制作和在全国发行“中国档案行业徽 标”徽章等纪念品,各单位如需要,可与中国档案报社联系。


附件:

1.“中国档案行业徽标”图样

2.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上一条: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