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传媒在线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本科教学 >> 政策文件 >> 正文

政策文件
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和《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督导要按照《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工作,依据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有效地进行督导教学的活动,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要经常性关注课堂教学质量,采取有力措施监控好课堂教学情况。

1. 监督检查执行教学规范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检查备课情况,检查教师有无教案、

讲稿及其是否规范;检查执行教学进度计划情况。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对课堂教学的各个工作环节和效果进行有目的检查和评价。课堂教学质量按教务处规定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主要检查评价对象为:新授课或授新课教师, 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拟申请晋升职称的相关教师。

3.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20学时。做好听课记录,对于评语记载要详实具体。

4.一般情况下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听课一般要2人或2人以上,不得将听课信息事前泄漏 给任课教师。

5.在监控课堂教学质量过程中,要注意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 教学效果等情况,相应予以记载与评价。

第三条

除监控课堂教学外,督导对其他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也负有参与、检查、监督、指导、评估、调研的职责。

1. 听课过程中,要记载学生听课情况、出缺席情况;检查教师、学生落实“三有二无”相关规定情况,形成备忘录交教学秘书存档。

2.要关注教学秩序情况、教室环境卫生情况,发现情况随时做好记载。

第四条

教学督导听课后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一周内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1.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教师督导要形成反馈意见材料,敦促其改进。

2.期末教学工作会议上,督导要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第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和《澳门头数和尾数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实施。

T / 0431-81765566

吉林省长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399 Zhuoyue Street, Hi-tech Development Zone, Changchun, Jilin Province

数字化校园
澳门头数和尾数
澳门头数和尾数
Remember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