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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定于5月14日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非教师教育专业包括三等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实习优秀(根据专业特点可适当放宽条件)。

3.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4.能获得学士学位。

二、填报说明

1.附件1填写完后将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2.附件2上交1份纸质版;

3.附件3上交3份纸质版;

4.附件3中评语要求在3行以上,业务部门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操行部门由学生处处长签字,加盖学生处公章。

三、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院

总人数

名额

马克思主义学院

119

6

文学院

210

11

历史文化学院

108

5

外国语学院

346

17

教育科学学院

371

19

美术学院

376

19

数学学院

183

9

物理学院

151

8

化学学院

153

8

生命科学学院

143

7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201

10

计算机学院

207

10

体育学院

203

10

新闻与传播学院

504

25

信息技术学院

131

7

音乐学院

118

6

管理学院

292

1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46

7

经法学院

270

14

合计

4232

213

四、上交时间

本次上交各类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感谢各位老师的配合。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4日

T / 0431-81765566

吉林省长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399 Zhuoyue Street, Hi-tech Development Zone, Changchun, Jili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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